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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共有 107 筆留言
蔡美雲
<<悄悄話>>
版主回覆: 2011-07-04 00:22:13
切結書是個人以書面為類似宣示具結的表示,
經過公證人公證或認證後,
只證明切結人本人有為此表示或有在切結書上簽名或蓋章,
法律效力就是這樣,
當然如果是國外使用的,
依國外規定有虛偽陳述罪的問題,
那就增強了據實陳述的義務及制裁效力。
2011-06-27 14:22:15

Alex
您好, 因將赴香港公司工作, 需申請香港證監會牌照, 申請書第12頁需有見證人證明本人簽名 (申請書, http://www.sfc.hk/sfc/doc/EN/forms/licensing/licapp/cra_04._form_3_eng_20110421.pdf). 因不想為此親自多跑一趟香港, 想詢問是否可請公證人證明親簽. 僅需要證明申請表單頁(第12頁). 請問可否辦理, 公證費為何, 辦理理方式為何? 謝謝. /Alex
版主回覆: 2011-07-04 00:24:39
您好:
台灣公證人可以證明您本人的簽名,
您只需攜帶身分證及護照正本,
及您要公證的申請書,
前往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即可,
公證費用為新台幣750元。
謝謝!
2011-06-15 00:14:07

KITTY KAO
您好~若需要勞煩貴所公証房屋租賃契約時,出租人得準備什麻文件呢?其公証費用又是如何計算呢?可否勞煩簡單告知,謝謝~
版主回覆: 2011-06-13 16:38:38
房屋租賃契約之公證

  房屋出租訂立書面契約,經過公證之後,對於承租人交還房屋,給付
  租金及違約金,出租人返還押租金等事項,不須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強制執
  行。雙方權利獲得保障,糾紛也可避免,聲請手續如下:

  一、填寫公證請求書一份。(可由事務所代為繕打)

  二、請求書的填寫方式:
    1填明請求人即出租人、承租人雙方(承租人覓有保證人時,填在承
     租人之後),姓名、年籍、身分證統一號碼及地址。
    2「請求公證之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欄內,僅須填寫「當事人間訂
     立房屋租賃契約,請求公證」。
    3「約定逕受強制執行」欄內,分別寫明需要強制執行的標的,「租
     賃期滿交還房屋」、「給付房租金及違約金」、「返還押租金」等
     。
    4最後由請求人雙方簽名蓋章,並記明年月日。

  三、請求書寫好後,由公證人辦理。

  四、請求人(保證人也是請求人)、代理人均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出租人並要帶房屋稅單(須最近一期,並備影本一分存卷)。請求人
    如係公司、商號或法人,請攜帶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法人登
    記證書(複印本亦可)、負責人身分證及印章,公司、商號或法人之
    印章。

  五、請求人(公司、商號、法人之負責人)本人不能到場,可以委任他人
    代理,但要提出經請求人本人簽章之授權書。
    (一)提出之授權書,應以下列方式之一證明之:
    1經公證或認證。
    2經有關公務機關證明:包括村、里辦公室、請求人任職之公務機關
     、現服役之部隊或現服監之監所機關等。
    3於境外作成者,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或經外交部授權之駐外機構
     或經其他有權機關授權之團體證明。如係在外國作成,須經駐外館
     處證明,並得請外交部複驗;如係在大陸地區作成,須經海峽交流
     基金會證明。
    4外國人或居住境外之人作成者,經該國駐中華民國使領館或經該國
     授權之機構或經該地區有權機關授權之團體證明。
    5授權書附有請求人之印鑑證明書者(須半年內,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授權書上之印文與該印鑑證明書上之印鑑須相符。
    (二)前項第5點之印鑑證明書,在「公司」部分,因公司主管機關
       經濟部於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一日起停止核發,為因應實際需要
       ,依司法院87、7、10(87)院臺廳民三字第一五三九
       二號函內容:
       行政機關停止核發公司及其負責人印鑑證明後,公司委任代理
       人辦理公、認證事件時,如未提出經公證人公、認證或經舊公
       證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所定機關、商會、村、里辦公處等單位
       證明之授權書者,公證人不得逕予拒絕受理,而應命請求人提
       出下列證明文件以替代印鑑證明書之使用:
       1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最近六個月內所核發公司設立(變更)登
        記事項卡副卡正本,及加蓋相同公司及其負責人印鑑章之影
        本,正本核對無訛後發還,影本附卷存參。
       2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副卡正本核發後已逾六個月,
        除檢附該副卡正本核對外,須再檢附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最近
        三個月內核發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抄錄本及聲請
        抄錄或准予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核對無訛後,正本發還,
        抄錄本及聲請抄錄或准予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附卷存參。
  六、所需租賃契約書,請求人如有自備至少攜帶三份,如未準備,可利用
    公證人事務所之電腦代為繕打,不另收取費用。

  七、應徵公證費用以租金總額或房屋課稅現值兩者較高者,加保證金後,
    依下列標準收取之。如附加強制執行之條款者,加收二分之一:
    1、二十萬元以下者,一千元。
    2、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者,二千元。
    3、逾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三千元。
    4、逾一百萬元至二百萬元者,四千元。
    5、逾二百萬元至五百萬元者,五千元。
    6、逾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者,六千元。
    7、逾一千萬元至五千萬元者,其超過一千萬元部分,每一千萬元加
      收二千元;不滿一千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
    8、逾五千萬元者,其超過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一千元;不滿一千
      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
2011-05-20 18:07:52

Kevin_Wang
您好:

我要到越南工作,
要申請工作證,
請問在台灣要怎麼辦理相關文件的公證?
多謝。
版主回覆: 2011-05-19 09:21:11
台灣人在越南申請工作證流程





1.臺灣人申請核發工作證需檢附之證件



1)工作申請書。



2)本人自傳(需貼照片)。



3)公司聘雇外國人申請書。



4)台灣警察機關(市警局或縣警局)核發的良民證。領到良民證後應經公證及驗證。公證人辦理公證-公證人事務所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襄陽路六號六樓 電話:02-23140918。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領事事務局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3~5F。

(於越南境內停留6個月以上者須另附越南司法廳核發的良民證)

(於越南境內停留6個月以下者應檢附護照及入境簽證影印本及正本以便對照)



5)省級綜合醫院體檢證明書。

在台灣體檢者需公證及驗證。公證人辦理公證-公證人事務所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襄陽路六號六樓 電話:02-23140918。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領事事務局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3~5F。



6)大學、碩士、博士畢業證書或相關技術證明書或由所在國核發之技術證照。

上述證件需經公證及驗證並翻成越文。

公證人辦理公證-公證人事務所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襄陽路六號六樓 電話:02-23140918。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領事事務局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3~5F。



7)彩色3 x 4照片三張。



8)母公司指定推派至越南工作之推薦書或公司聘僱書。



2.申請工作證之規費:每張許可證400,000越南盾



3.畢業證書及良民證等文書公證及驗證須知



(1)需公證驗證之證件要準備數份、每一次經公證驗證後均由公證驗證單位留下一份- 法院所屬公證人公證(公證人事務所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襄陽路六號六樓 電話:02-23140918)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領事事務局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3~5F) → 赴越後至駐越南台灣辦事處再驗證一次→ 再至印鑑證明處驗證 → 翻成越文。

(2)規定表格可於公司所在地勞工廳購買。

所有證件應加寫與護照相同之英文名字。

(3)有了工作證、可持之申請居留證(越文稱暫居證) 可持此證於有效期限內出入境越南、不用再另申請入境簽證。

(4)居留證有效使用期限與工作證年限相同(最少是一年、最長是三年)、工作證年限則依照公司聘僱書內聘僱期限而定。

(5)有工作證就要在越南申報繳納所得稅。

2011-05-16 09:58:57

易智慧
我父親有一筆土地遭高雄市立國小佔用多年(在學校圍牆內), 因該筆土地為共有, 但其餘共有者皆有佔用學校的其他土地, 故不願處理.
請問我要如何要回此土地及多年佔用的租金?
版主回覆: 2011-05-02 15:29:21
多年佔用的租金(或不當得利之損害),
因民法第126條規定有5年的短期時效,
所以除非你之前曾有所主張,
否則只能請求五年內的租金(或相當於此租金的不當得利)。
請參考判決:
租金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為民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所明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使用他人房屋,可能獲有相當租金之利益亦為社會通常之觀念,名稱雖與租金異,然實質上仍為使用房屋之代價,債權人應按時收取;其無法律上之原因而獲得相當於租金之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如該他人返還利益請求權已逾租金短期消滅時效之期間,對於相當於已罹消滅時效之租金利益,自不得依不當得利之法則,請求返還(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1790號判決)。
至於土地返還,則是另外提起拆屋(圍牆)還地的訴訟,或合併在請求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訴訟中提起。
2011-04-29 20:34:13

maple
<<悄悄話>>
版主回覆: 2011-04-26 12:23:39
您好:

您提出認證申請後,
公證人會向發出證明書的機構查證,
查證屬實即可為您辦理認證。
您需準備要認證的文件正本,
若是投保勞保,
可能要提出勞保卡,
以及身分證正本,
還有發證機構的聯絡地址電話。
2011-04-19 13:03:42

陳玲
<<悄悄話>>
版主回覆: 2011-03-09 14:20:11
您好:
關於加拿大護照到期續申請的表格,
確實寫到公證人(notary public)可以為您證明,
但它有設一個需認識申請人兩年以上的限制,
所以,
若您是我們以前的客戶,
符合認識兩年以上的要件者,
可以由我們公證人來幫忙,
若不是的話,
則可能您要找其他申請表上有列舉的人(如醫師)為您證明。
2011-02-26 11:06:36

Steven Chou
請問台灣醫師要去大陸執業,資格認定的文件公證要怎麼辦理?
版主回覆: 2011-01-04 10:09:49
申請人應檢附表單與提交大陸醫師資格認定應交付文件:
(1)已公證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
(2)已公證之醫學系畢業證書影本1份
(3)已公證之醫師證書正反面影本1份
(4)已公證之專科醫師證書正反面影本1份 (中醫及牙醫免檢附)
(5)已公證之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1份
(6)已公證之任職期間之在職證明1份
(7)已公證之就職期間無不良紀錄證明1份-係指良醫證
(8)已公證之刑事局無犯罪記錄之證明(警察刑事紀錄證明)1份–係指良民證

前述(1)至(8)除良醫證要作成中譯本時之公證費用為新台幣750元,其餘文件之公證費用均為每種新台幣500元。

前述(7)所稱良醫證即就職期間無不良紀錄證明取得,請衛生機關(衛生署)開具無記過與申誡懲戒之記錄證明。

前述(8)警察局刑事犯罪記錄證明請至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開立。

公證時請到場人攜帶身分證件及前述相關文件正本,並告知文件至大陸地區使用之省份或直轄市。

公證人事務所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襄陽路六號六樓(近台北市警局外事科)

電話:02-23140918

承辦本業務之公證人:

1.周家寅 公證人

2.詹晉良 公證人

3.鄭志勝 公證人

4.丁惠貞 公證人


2011-01-04 10:05:22

胡小姐
請問房屋出租到公證處簽約用印,雙方文件處理費為何?是否須預約?
版主回覆: 2010-11-17 10:03:54
您好:

房屋出租公證是依法要收取公證費用,
費用會依您的租金、租期、保證金及房屋課稅現值計算,
譬如說您的房子每月租金兩萬,
租期一年,保證金四萬,
房屋課稅現值30萬元,
則您的租約公證費用(有強制執行效力)是3000元。
建議您來之前先預約,
會比較快完成手續。
謝謝!
2010-11-16 09:07:17

張長弓
<<悄悄話>>
版主回覆: 2010-07-28 14:07:14
您好:

該借款200萬元,
也是遺產的一部份,
理論上是由繼承人公同共有,
不論扣除殯葬費後之剩餘款項是否出於母親指示,
性質上仍然是遺產,
只要您確定沒有隱瞞及侵占的故意,
就不至於有刑事責任,
母親指示保管的意思表示,
理論上可以做成書面及認證,
但有沒有阻卻刑事責任中主觀的故意要件,
還是要回到你們繼承人間的其他情形綜合判斷。
2010-07-27 22: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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