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留言 | 管理者登入

【此留言版為封閉式留言版,需經版主審核通過才會顯示留言。】

目前共有 107 筆留言
JK
您好,
我與兄姊共有的一房屋,因目前提供兄弟開店用,國稅來函要我補稅(租賃所得),但我確實未收租金,國稅人員建議補一張公証的「無償使用」,
請問,是否有簡易、便宜的方式,或有其它方法呢?
費用是多少? 需準備什麼資料。
版主回覆: 2010-01-27 14:17:09
您好:
房屋無償使用,
只能出借給個人,
要辦理房屋無償借用契約的公證,
費用係參照房屋稅單上之課稅現值,
對應至司法院頒布之公證費用表收取規費,
需準備雙方身分證印章及房屋稅單,
即可約定時間前來辦理公證。
2010-01-14 13:45:01

鄧仲淦
你好!我想瞭解貴公司是否有辦理美國結婚證書的翻譯(翻譯成中文},然後由貴公司做這方面的公證(我已經把原文寄到臺灣駐美國的辦事處去做美國這方面的公證),費用上是多少?謝謝
版主回覆: 2010-01-05 17:47:10
您好:

翻譯公證的費用是新台幣750元,
若是翻成中文要代為翻譯的話,
會由翻譯公司按字數計算費用,
謝謝!
2010-01-05 01:44:57

謝謝您上次的回應
您提到若公證人有實際見聞的,公證人有記載於公證書上的,訴訟上有實質證據力
那這樣說來,事後追溯"公證"的可能性不就很低??(甚至不可能?)
有任何例外或可公證的可能性嗎??
版主回覆: 2010-01-05 17:50:48
事後追認僅有可能存在於當事人對過去事實的陳述,
但公證人是證明其對過去事實之陳述的陳述本身,
而不是證明過去某個時點事實的存在,
亦即公證人只會證明公證當時可見聞的事實。
2009-12-11 09:55:55

請問如果是本身違法之行為,事後簽立聲明書有辦法事後公證,在法律上也有效力嗎??

舉個我看過的案子,A怕被追討債務急須脫產,故請B當人頭,用買賣方式將一土地過戶給B,B之後又以同樣買賣方式將該土地過戶給C,雖然簽訂買賣契約(且委託土地代書辦理相關事宜),但當事人(B和C)之間並未有任何交易價金往來。

這件土地買賣交易本身應該是不合法的吧?(簽了契約確未依約給付價金還託代書依常規登記)

但是B和土地代書事後寫了份聲明書,承認自己當別人的人頭,雖然用買賣方式過戶但彼此無任何價金往來。這份聲明書,民間公證人卻公證了,公證章上註記「本文件之簽名或蓋章,在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事務所認證」。

像上面這種案例,在訴訟法上推定真正、在法律上有效的
究竟是"當事人在我面前如此陳述,且親自簽名或蓋章"這件事??(文件表面)
還是"當事人之間這筆買賣交易確實沒有任何交易價金往來"這件事??(事實真偽)

因為許多人在簽契約時總不會特地去法院做公證,等到事後才來後悔,想要事後公證
但關於「事後公證」的效力究竟如何,能否對事實作認定,或只是認定簽名蓋章等表面作為??

這我常常相當困擾
我可能觀念有點混淆,如你能協助澄清就太感激了
先叩謝
版主回覆: 2009-11-19 16:40:13
您說的聲明書認證不算是事後公證,
認證在訴訟法上只能推定形式上真正,
也就是簽名蓋章的真實,
而非文書內容的真實,
法律行為的公證,
若公證人有實際見聞的,
例如買賣價金簽約款之交付,
公證人有記載於公證書上的,
訴訟上有實質證據力,
就是原則上認為這件事情(簽約金交付)是真的存在。
2009-11-19 12:25:02

請問
爸爸因作保人,房子招查封拍賣,有剩餘債務,老婆是大陸新娘,小孩才2-3歲,他想買房子,可以用小孩的名義嗎?
貸款會有問題嗎?
版主回覆: 2009-11-12 10:51:39
要用小孩的名義買房子沒有問題,
但通常銀行會要求父親作借款人,
貸款恐怕是核不下來,
但還是可以試試看。
2009-11-06 10:16:55

請問家中有3名子女,其中有一名子女不孝,爸爸名下有2塊土地及一棟房子,爸爸想過世後不留遺產給那名不孝子女,請問遺囑有效嗎?
謝謝答覆
版主回覆: 2009-11-05 15:43:32
遺囑是有效的,
但有所謂侵害特留分的問題,
如果是遺囑有明白表示該名子女喪失繼承權,
才能避免該子女主張特留分受侵害,
但喪失繼承權要有對你父親侮辱或暴力相向等事實,
最好遺囑中有說明,
避免日後的紛爭。
2009-11-02 09:10:30

美玲
<<悄悄話>>
版主回覆: 2009-11-05 15:45:42
妳先生的名下財產,
可以預立遺囑不分給妳,
讓子女取得,
如果子女年幼,
或妳有其他規劃,
她也可以用遺囑信託的方式,
讓妳成為受託人,
子女成為受益人。
信託的財產就不會被債權人扣押。
2009-11-02 09:03:42

jane
<<悄悄話>>
版主回覆: 2009-10-14 17:32:27
法院與民間公證人所做的良民證等文件公證,收費相同,效力也相同,可以自行辦理,不需要找代書代辦,可以省下不必要的代辦費。您若有關於文件公證的疑問可以打電話至02-23140918律衡公證人事務所詢問。謝謝!
2009-10-14 13:51:55

鄭小姐
我在美國的花旗銀行開戶,戶頭裡還有錢.但因為太久沒有去動它,現在美國花旗銀行把它變成inactive account.

並且美國花旗銀行寄了通知信給我~要我儘快以書面方式回覆. 但這封回覆信需要我本人簽名並有律師公證,才可以寄出去. 請問公證方法是如何,以及費用多少呢?

版主回覆: 2009-08-25 09:53:50
鄭小姐您好:

您的回覆信主要應該是證明您的存在以及還要繼續使用該帳戶的意願,您擬好此英文信之後,請前來敝事務所親簽,經公證人公證後即可寄至美國使用,費用為新台幣750元。謝謝!
2009-08-19 14:15:26

張淑貞
<<悄悄話>>
版主回覆: 2009-08-25 09:55:50
您好:

您的遺囑如有經公證人公證且指定遺囑執行人,
則可以由遺囑執行人持遺囑及相關證明文件直接辦理過戶,反之,未經公證的遺囑,原則上要由所有繼承人配合辦理過戶事宜才行。
2009-08-19 11:57:23

‹ First  上一頁 2 3 4 5 6 下一頁  La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