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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邦生活館企業加值服務規範
為維護您權益,請仔細閱讀以下契約內容後,再確認申請。這些約定條款訂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智邦生活館」以及所有「企業加值服務」使用者的權益,本契約內容提供三天審閱期,若您同意使用智邦生活館所提供之「企業加值服務」,即視為您已閱讀本契約內容,並同意遵守以下企業加值服務租用契約條款規範。



智邦生活館企業加值服務規範



立契約書人:易達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或「本公司」)與租用本業務客戶(以下簡稱「乙方」或「用戶」),茲因甲方提供乙方網站代管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業務),關於本業務之權利義務,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並經雙方合意訂定條款如下:



第一章 適用之範圍

第 1 條 、 本業務係指由甲方以智邦生活館網站代管名義,提供主機硬碟空間及其相關服務供乙方租用之業務,用於獨立網域名稱之網站託管、電子郵件託管以及其他相關服務。

第 2 條 、 Internet係開放性網路,並由各網路提供者負責維護,甲方僅提供本業務主機之服務品質,且無法就用戶所擷取資訊資源之正確性與完整性負責,亦不保證資料傳輸速率,倘乙方因傳輸速度或擷取使用網路資料而導致之任何損害或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或間接之損害或損失,甲方均不負任何遲延責任或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章 服務提供之內容

第 3 條 、 網站代管(獨立網域名稱之網站託管服務)

乙方租用本服務,須自行建置、維護及更新其資料資訊,並僅能存放於甲方所配予之目錄下。

1. 「平價網站」:係指乙方租用甲方之「平價網站」虛擬主機業務,前述業務請詳閱附件一。(已停售)

2. 「平價商務/經濟型網站」:係指乙方租用甲方之「平價商務/經濟型網站」虛擬主機業務,前述業務請詳閱附件二。(平價商務型網站已停售)

3. 「進階網站」:係指乙方租用甲方之「進階網站」虛擬主機業務,前述業務請詳閱附件三。

4. 「MS-SQL虛擬主機」:係指乙方租用甲方之「MS-SQL虛擬主機」,前述業務請詳閱附件四。

5. 「UrShop網路開店」:係指乙方租用甲方之網路開店服務,前述業務請詳閱附件五。

6. 「10分鐘輕鬆架站」:係指乙方租用甲方之網站架設服務,前述業務請詳閱附件六。

7. 「自由軟體主機」:係指乙方租用甲方之「自由軟體主機」,前述業務請詳閱附件七。

8. 「JooShop網路開店」:係指乙方租用甲方之網路開店服務,前述業務請詳閱附件八。

第 4 條 、 郵件代管服務(即獨立網域名稱之電子郵件託管服務)

「企業信箱」:係指乙方租用甲方虛擬郵件主機與電子郵件服務, 前述業務請詳閱附件九。

第 5 條 、附加服務

本業務所提供之附加服務,僅提供使用於上述主要服務內容:

1. Site.pro架站工具:係為「平價商務網站」、「進階網站」Linux案型之附屬加值服務,提供乙方Site.pro網站架設工具,本附加服務乙方須另外選購並支付年費。乙方可免申請並於甲方指定網頁免費試用完整功能,若乙方完成繳費並正式啟用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暫停使用或退還所有已支付予甲方之費用。

2. 註冊網域名稱服務:係為網站、郵件代管之附屬加值服務,並透過第三方提供域名付費註冊服務,由乙方可依其需求選擇。本附加服務乙方須另外選購及支付年費,並同意依循TWNIC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APNIC (亞太網路資訊中心)、interNIC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ICANN(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等相關機構之規定辦理。本附加服務一經受理註冊、續用、轉入完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及辦理退費。

3. 免費網址:係為網站、郵件代管之附屬加值服務,乙方向甲方租用網站、郵件代管服務時,應同時自行選擇該附加服務,乙方無須另外支付費用。

4. DNS託管服務:係為網站、郵件代管之附屬加值服務,即協助乙方託管域名及DNS指向,乙方無須另外支付費用。乙方每年可免費委由甲方,代為設定異動一次。如超過一次者,乙方應依甲方所訂之付費標準,支付相關費用

5. 傳真信箱:係為電子郵件代管之附屬加值服務,如乙方欲發送傳真,應另行選購點數。

6. 代客搬家與自由軟體安裝服務:係為網站、郵件代管之附屬加值服務,甲方於契約成立後,提供乙方一次免費服務。自由軟體安裝服務依甲方提供之現有版本為主,詳細規定,依申請安裝頁面所載為準。代客搬家服務,乙方應配合甲方之要求,提供必要之相關資訊,詳細規定依申請安裝頁面所載為準。

7. 商業電子報服務:係為網站代管「進階網站」案型之附屬加值服務,提供乙方放置於網站供瀏覽者自行訂閱,並透過甲方之專屬機制發送電子報之功能。

8. 企業簡訊:係為郵件代管之附屬加值服務,乙方租用信箱另行選購點數,提供發送簡訊及電子郵件轉簡訊之功能。

9. 金流服務:係為網站代收價款之第三方服務,本附加服務可能須另外選購系統模組及自行支付第三方服務年費。

10. SSL憑證:係為網站傳遞時之加密服務,本附加服務乙方須另外選購及支付年費,乙方選購本附加服務,即代表乙方同意遵守並接受TWCA臺灣網路認證與COMODO CERTIFICATE SUBSCRIBER AGREEMENT 所訂之相關政策規定(相關檔案)。

11. WordPress中文優化版:係為「自由軟體主機」案型之附屬加值服務,僅提供思維整合設計有限公司之現有(況)版本於乙方,本附加服務乙方必須在租用的同時一起選用且支付費用。

12. 凡甲方提供附屬服務,無論乙方使用與否,主要服務租約到期後,附屬服務視同一併到期,乙方不得要求賠償或退款。





第三章 服務提供之限制

第 6 條 、 為維持本業務系統正常運作,甲方如發現電腦病毒檔案時,甲方得不經乙方同意,執行必要的方式以維護安全,包括但不限於過濾、刪除、隔離等。

第 7 條 、 乙方不得利用本業務私自建立電子報、電子型錄、廣告信函或其他同性質之信件之電子郵件發送機制。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視同乙方違約,經甲方主動發信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甲方得主動停止該網域發信機制一至三日;如連續三次發生下列任一情形者,甲方得不經催告終止本契約,永久停止該網域發信功能或本業務全部服務,乙方不得要求退回剩餘費用,亦不得向甲方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1. 利用本業務發送電子報、電子型錄、廣告信函或其他相同或相似之信件;

2. 單日發送相同主旨或內容之信件超過100封(含)以上;

3. 每日單一網域總發信量超過1000封(含)以上且退信比例超過3%。

第 8 條 、 租用本業務或附加服務,若乙方有下列任一情事,造成甲方系統之障礙、主機效能大量耗損、影響其他用戶順暢使用、或造成本業務或附加服務之系統障礙時,視同乙方違約,甲方得逕自暫停乙方之使用權並通知限期改善,乙方逾期仍未改善或拒不改善者,本公司將不經催告終止乙方之使用權,乙方不得要求退費或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1. 用於網路廣告活動或大量頻寬用途,租用網站專屬主機不在此限。

2. 單日流量使用超出本業務約定之每月額定流量之上限;

3. 放置、執行CGI / ASP / PHP程式,大量使用甲方提供主機的中央處理器(CPU)、記憶體(RAM),嚴重地影響系統資源時;

4. 使用任何須在命令列(Command Line)執行的程式,例如 IRC Bots,IRC Bots、其他語言程式編寫之聊天室、多用戶留言版程式、或其他大量耗用甲方主機之中央處理器(CPU)、記憶體(RAM)等系統共用資源或頻寬;

5. 使用及架設其它任何甲方認定為會過度影響主機效能之程式。

6. 第5條所載之本業務所提供附加服務未用於第3、4條約定之服務內容。

7. 網站用於架設遊戲主機,以及賭博、色情、藥品、菸酒等違反法令限制之用途。

8. 有其他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行為者。





第四章 申請須知

第 9 條 、 申請使用本業務或附加服務之自然人、企業、公司或法人,同意甲方及甲方委託提供服務業務之第三方,依其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訂業務等特定目的範圍內或依據法令之規定,得蒐集、電腦處理、傳遞及利用乙方之資料。乙方必須於申請甲方提供之各項服務時,提供完整詳實之基本資料。所登錄之資料若有變更,應隨時於管理者介面線上更新。若有填寫不實,或怠於更新,甲方保留隨時終止使用各項服務(包含附加服務)資格之權利。

第10 條 、 甲方保有變更本業務或附加服務內容之權利,並將透過電話、電子郵件、信函等方式,通知用戶系統公告之訊息、服務之變更、智邦生活報及其他服務項目、活動公告等。

第11 條 、 乙方首次租用本業務時,甲方提供30天鑑賞期。

第12 條 、 乙方所租用本業務之任何服務,非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折現、轉移(售)、或贈與他人使用。





第五章 費用

第13 條 、 本業務之租用及繳費方式,以一年為一期,如於一年期間內乙方單方終止租用,依第25條辦理;若因乙方違反本契約規定,經甲方終止本契約者,乙方不得要求甲方退費,亦不得向甲方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第14 條 、 乙方應依甲方之通知繳費。乙方對費用計算明細有疑義者,應於繳款截止日前檢具理由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甲方,如乙方未通知者,不得拒絕支付費用。乙方應於繳款截止日前繳納所有款項,逾期未繳清費用者,甲方得暫停該項服務及其相關服務。

第15條 、 乙方如使用本業務各項網站代管服務超過申請服務額定量,針對超用部分,乙方應依下列計費單位,支付相應費用予甲方,不足一單位時以一單位計算。由於顧及網站會因此而產生欠費之情形,造成主機暫停無法使用,為維護乙方之使用品質,所以應加收之費用,乙方同意甲方由乙方所承租本業務之剩餘期限依比例扣抵,如有不足甲方得向乙方另行追繳,甲方經電子郵件通知催繳而乙方未於三日內繳納者,甲方有權逕行關閉乙方租用本業務之所有服務,因此所生之任何損害,或衍生之法律責任暨損失概由乙方自行負擔,絕無異議。

1. 「平價網站」:超用部份每3GB(小數無條件進位為整數)為一個計費單位,每單位加收新台幣(以下同)100元。(已停售)

2. 「平價商務/經濟型網站」:超用部份每3GB(小數無條件進位為整數)為一個計費單位,每單位加收100元。(平價商務型網站已停售)

3. 「進階網站」:超用部份每3GB(小數無條件進位為整數)為一個計費單位,每單位加收100元。

4. 「MS-SQL虛擬主機」:超用部份每3GB(小數無條件進位為整數)為一個計費單位,每單位加收100元。

5. 「自由軟體主機」:超用部份每3GB(小數無條件進位為整數)為一個計費單位,每單位加收100元。

6. 其餘未約定者,另行依甲方之公告辦理。

第16條 、 乙方若於本業務內開設一個以上不同網域名稱之電子郵件或網站,則不同網域之流量、期限與費用應為分開計算,不得要求合併計算或轉移。

第17條 、 乙方租用本業務應繳之費用,應在甲方通知繳費之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甲方得註銷其申請或通知定期停止其使用或得逕行終止服務並追繳各項欠費。經再限期催繳仍未繳納者,由甲方得不經催告終止本契約,辦理終止租用。乙方所積欠之費用,乙方仍須繳納。

第18條 、 本業務之繳費通知郵寄地址或電子郵件位址,皆以乙方申請網頁上登載之資料為準,乙方更換郵寄地址或電子郵件位址,而未通知甲方致生任何延誤或損失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19條 、 本業務服務時間屆滿時,甲方應於乙方服務到期前,以電子郵件、電話或簡訊主動通知乙方辦理續用,如乙方未及時辦理續用及繳費時,視同乙方不再續約。
版主回覆: 2023-08-30 12: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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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12: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