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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共有 18 筆留言
陳珊芋
<<悄悄話>>
版主回覆: 2024-02-15 23:49:36
經過將近3週之後才死亡,那麽死亡原因為何?死亡診斷書是寫氣胸嗎?還是其他原因?這是要先了解的.關於醫師的術前說明不完全,雖然侵害病患自主權,但是,和造成死亡通常是兩回事,仍然是要先弄清楚死因為何,才能再推測是什麽醫療行為本身有過失而造成死亡(單單術前說明不完全不會造成死亡的)
2024-02-15 21:59:42

林雅萍
<<悄悄話>>
版主回覆: 2023-09-06 10:08:03
已經做鑑定了嗎?刑事一審判決醫師有罪嗎?刑事判決是如何認定醫師不作為的因果關係的?都要先查明
2023-09-06 05:29:32

林昭宏
您好 ! 我有2400萬元的保險費理賠訴訟案及其衍生之高醫侵犯訴訟權損害賠償案,正在和貴事務所接洽,我收到通知說陳律師會和我聯絡,我準備接到通知之後會上台中面見陳律師談,宗成賢是我的網友。
版主回覆: 2021-09-13 19:22:16
已回覆至您的gmail信箱。
2021-09-12 00:42:59

<<悄悄話>>
版主回覆: 2020-06-15 14:13:14
1.所以參與的人多,書面資料也很多,整理起來很花時間
2.若要避免現任管理人出售土地,則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分,要負擔擔保金,擔保金可能是土地租金行情乘以4年的訴訟期間的總租金費用(但每個法院對於假處分的擔保金看法並不一致)
2020-06-14 01:19:28

<<悄悄話>>
版主回覆: 2020-06-09 16:33:28
1.請問祭祀公業土地在哪個縣市?以及只有你個人還是其他人也要一併寫狀請求加入派下員?
2.日據時代就設籍在公業上,會是一個有力證據。此外,你的祖先有沒有在牌位上?有沒有設立人的相關資料?有沒有族譜?公業上的公廳是什麼時候蓋的?都是要取得然後寫在狀紙上面的。
3.有沒有日據時代你的祖先的戶籍謄本?日據時代公業土地的台帳以及土地謄本?這些也要取得。
4.所以可以知道要取得的東西很多,如果你要打這個官司,一定要想辦法去取得(去戶政事務所及地政事務所調資料,還有拍祖先牌位以及拿到族譜...等等),然後要把這些資料檢附在書狀上,因此光是整理資料以及寫書狀確實就很麻煩要花很多時間。
5.如果是你個人寫狀紙,收費大約2萬5千元(這是因為至少要花10個小時以上來整理、搜尋資料和寫成起訴狀),如果還要加上其他人,則每一位大概加5千到1萬(看人數)。
6.就像我們事務所另外一個祭祀公業訴訟,光是找清朝的相關資料以及歷史文獻,就很花時間了。這在年代久遠的祭祀公業,更花時間。
2020-06-05 23:23:09

<<悄悄話>>
版主回覆: 2020-05-26 16:29:17
1.這要向公業祀地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以你為原告,祭祀公業為被告,提起確認派下權存在訴訟
2.訴訟過程中,要證明是哪幾個人設立這個祭祀公業,也要證明你是設立人的子孫(要參考祖譜和戶籍謄本),也要證明你在祭祀公業上有甚麼權利(例如在上面有房子、住了多久),以及有什麼義務(有沒有繳稅或有沒有參與祭祀,有沒有分攤祭祀的花費等等)
3.所以可以知道,麻煩的在證明這些,尤其是年代已經久遠,證明起來更是有些難度。所以你若要進行這個訴訟,應該要委任律師請律師幫你收集並且整理資料,寫成訴狀向法院主張
4.我們事務所目前就有處理幾件這種年代久遠的祭祀公業派下權問題,資料整理起來確實很麻煩而且有時還不見得會有頭緒,所以找一個肯用心投入時間的律師來進行這種訴訟,是非常重要的
2020-05-25 01:37:01

彭定廉
<<悄悄話>>
版主回覆: 2019-12-12 17:04:55
彭先生:
1. 除不除毛, 以及範圍多大, 屬於手術醫師的裁量決定範圍. 而且手術確實有除毛之必要, 而毛髮通常只是美觀問題, 和身體健康沒甚麼關係,
所以除毛問題在法律上不會認為醫師有過失.
2. 至於是否有骨頭壞死, 不是另一家醫院醫師說了算, 還要看全部病歷及鑑定才知道. 而若是骨頭壞死, 到底是外傷病情引起? 還是手術不當引起?
目前也還不知道, 也無法立刻就說醫師手術有過失.
陳律師敬上
2019-12-11 07:10:00

江培安
<<悄悄話>>
版主回覆: 2019-11-21 17:38:03
江先生: 1.以護理人員對於生命徵象的紀錄一模一樣,認為紀錄有過失而影響病情,如此的主張極不容易成立,不建議如此做。
2.通常醫師還是有若干過失的,只是要仔細看病歷,仔細找,但病患並沒有能力做得到。
3.所以若要訴訟,還是建議由醫師的過失着手。
陳律師敬上
2019-11-20 09:59:42

林傳迪
<<悄悄話>>
2018-05-25 11:04:17

林 慶旺
我父親公同共有的財產是祭祀公業土地, 兄弟協議書 記載 大 伯名下 720分之30 共同共有持分,三兄弟 每個人
擁有720分之10持分, 大伯過世後 他的 子 女竟然繼承了 大 伯父 名下 720分 之30的持分,請問我是否可以 向法院提起確認派下權之訴訟,拿回我父親的720分之10持分
版主回覆: 2017-09-27 16:55:18
因為是祭祀公業土地,想必派下員人數眾多,不是只有三兄弟而已。依最高法院的看法,祭祀公業的土地是屬於派下員全體公同共有,根本沒有應有部分(只有抽象的房分而已)。因此三兄弟協議共同持有祭祀公業土地中的720分之30,應該只是三兄弟之間私自的協議而已,根本沒有經過派下員全體開會同意。何況是公同共有,也根本稱不上把720分之30切割出來讓三兄弟共同持有。所以看土地謄本就知道了,應該沒有把720分之30登記為三兄弟公同共有。因此,沒有經過派下員全體的同意,這種720分之30的協議根本無效。所以並非三兄弟已取得了祭祀公業土地的720分之30,也稱不上大伯的子女繼承了這720分之30,您當然還是派下員而與其他派下員全體一同公同共有整塊的祭祀公業土地。
2017-09-27 02: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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