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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學甲戶政事務所
本所於11月送檢101ws平板(序號201838A01755)經判定為人為損壞,本所針對貴公司判定人為損壞部分認有異議:
1.本件為1年保固期間內
2.經調查本所人員並無異常使用或強力外力介入情況,在正常使用狀況下,如該零件自然掉落或變形,不該屬於人為因素,假使有USB連接線插入反向即輕易造成零件變形或脫落,該屬品質不佳,其他電子產品均無如此脆弱設計。
3.敬請再次查明原因惠覆。
2020-11-27 1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