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回覆:
2019-02-18 15:55:05
未在登記地址營業的情況,涉及的法令共有「商業登記法」、「所得稅法」、「營業稅法」。
可參照如下:
一、商業登記法第29條:撤銷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
二、所得稅法第104條:除限期責令補辦登記或變更登記外,並應處以三百元以下之罰鍰。
三、營業稅法第 45 條: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
四、營業稅法第 46 條: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變更、註銷登記或申報暫停營業、復業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至改正或補辦為止。
五、實務上則例如:「限制購買發票」至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