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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共有 29 筆留言
關於三聯式發票遺失問題

請問一下 工作上去拿材料 有請材料店開三聯式發票給我

可是月結的時候 我找不到那家材料店開的三聯式發票~

請問 這會影響到什麼嗎? 還是純粹那張不能報稅而以?
版主回覆: 2015-04-26 18:35:36
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3條第3項規定,

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扣抵聯或收執聯,

如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

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

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


建議請該材料行影印存根聯給您,

一方面可以扣抵營業稅,一方面入帳才有憑證,

給您參考!!
2015-04-26 18:35:05

李小姐
因門牙太突出不美觀,正在作牙齒矯正,不知牙齒矯正的醫療支出能否列報綜合所得稅之扣除額?
版主回覆: 2015-03-20 17:39:05
「醫藥費」扣除額的範圍是限於針對身體病痛接受治療而支付之醫療費用,故以美容為目的之植牙、齒列矯正與鑲牙等支出,因非屬醫療性質,不可列報扣除。若為牙病所為之植牙、鑲牙、假牙製作及齒列矯正之醫療費支出,須檢附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及收據,方能列報扣除。
2015-03-20 17:38:14

陳小姐
請問一下領薪水時雇主會從你薪水扣2%嗎?

我是從事論件記酬的工作,我上個月領薪水1萬1千元

老闆給的薪資單說扣薪水2%是扣稅,請問這樣正常嗎?

我薪水1萬1應該是不用報稅吧?可是雇主還是說要扣2%
版主回覆: 2015-01-25 09:03:10
您的工作(論件計酬)應該屬於兼職所得,雇主會主張需扣2%是二代健保部分,非ㄧ般薪資扣繳!
但是目前二代健保兼職所得部分已經將每次給付金額提高至$19,273以上,才需要扣2%繳納喔!!
2015-01-25 08:56:53

王先生
我的房子借用給朋友使用,這樣我會被課徵繳稅嗎???
版主回覆: 2015-01-25 08:47:09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予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行情,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所指稱之「他人」,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2項規定係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另有關財產無償借用之認定,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88條規定須由雙方當事人先訂立無償借用契約,並經雙方當事人以外之二人證明確係屬於無償借用,且依公證法之規定辦竣公證者。
個人將房屋無償借與他人供住家使用,有關「無償」的認定,係以依公證法之規定辦理公證者為認定的依據,在辦竣公證前之借用期間,稽徵機關仍將依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核課租賃所得,故如目前已有借出房屋而尚未辦理公證者,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請依上揭規定儘速辦理公證。
2015-01-25 08:43:44

張小姐
營利事業損失及費用之原始憑證應具備那些要件,另取得普通收據是否有金額限制?
版主回覆: 2015-01-15 15:22:35
費用及損失之原始憑證,除統一發票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規定填記外,其為收據、證明或國外廠商發票者,應載有損費性質、金額、日期、交易雙方之姓名或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其他必要記載之事項。其為經手人之證明者,亦須載有損費性質、金額、日期及其他必要記載事項,由經手人簽名或蓋章,如係取得普通收據,其全年累計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之製造費用及營業費用總額千分之三十為限,超過部分不予認定。
2015-01-15 12:16:26

蔡先生
買賣不動產時,協議由買方補貼賣方應繳納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是否應計入銷售價格課徵特銷稅?
版主回覆: 2015-01-15 12:09:26
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不動產特銷稅係由賣方負繳納義務,按其銷售時收取之全部代價課徵,故不論買賣契約是否載明買賣價金有無包含特銷稅款,或有無另協議由買方支付(補貼)賣方應納之特銷稅款,如經查明買方支付(補貼)賣方所應繳納之特銷稅款,確屬買賣對價之ㄧ部分,自應依規定計入銷售價格課徵特銷稅。

舉例說明,賣方出售持有1年未滿2年之不動產,銷售合約中訂定銷售金額為600萬元,且買賣雙方於合約中載明特銷稅由買方負擔,此時賣方應以銷售價格660萬(600萬+600萬*10%)元申報特銷稅,倘賣方仍以600萬元申報,將涉及短漏報銷售價格,除補徵稅款外,應依特銷稅條例規定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
2015-01-15 12:07:36

陳小姐
請問一下:
假設我開一筆發票日期是11/16號 下一筆我開12/1號這樣子開可以嗎?
日期沒有連續開是可以的嗎
只有書寫日期的部分純粹開我想要的日期
發票沒有跳頁開ㄛ!
另外如果這一筆開11/15 下一筆不小心開到11/14但我已經給客人了
這樣是不是要收回來作廢?
版主回覆: 2014-12-18 11:53:08
11/16下ㄧ張12/1,這樣開立是可以的,不ㄧ定要連續,只要不跨期都沒問題。
另外11/15下一張11/14,這樣就是違反統一辦法使用規定第八條應按時序開立,建議最好收回重開。
2014-12-18 11:46:16

林小姐
請問一下,我們的服飾店因為促銷活動須要購買贈品來送給客人,這樣拿到的發票可以扣抵營業稅嗎?
版主回覆: 2014-12-17 14:52:37
營業人購入隨貨附贈之物品,因非屬營業稅法第19條所指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亦非屬同條規定供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故其進項稅額可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2014-12-17 14:50:44

廖小姐
請問設立行號收費多少?
版主回覆: 2014-08-13 11:33:24
設立行號收費3000,服務項目包含名稱預查、公司登記、資本簽證‧(特許行業服務費另計‧)
,以上報價不含政府規費‧

歡迎來電洽詢!
2014-08-10 21: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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