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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共有 626 筆留言
Emily
主任您好~
一、依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的規定要考列4-1,其中一項:事病假併計要在14日以下。
二、因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
三、所以教師如請事病假共計14天,仍可以考列4-1對嗎?
麻煩主任協助解惑,謝謝。
版主回覆: 2024-07-24 20:26:23
對的,沒錯。
2024-07-24 20:17:02

菜鳥人事
主任好:

國小幹事,須同時兼辦人事及會計業務,其主管加給如何支領?
兼辦人事業務部分領取主管加給,而兼辦會計業務領取兼職費嗎?

感謝主任撥冗回覆。
版主回覆: 2024-07-24 20:36:53

「兼任」與「兼辦」之費用報支差異
(92年3月版#567主計月刊「主計長信箱」)
1.依人事行政局(現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85 年 9 月 9 日 85 局給字第 33044號函規定,兼職人員僅能依規定支領以「交通費」或「車馬費」名義支給兼職酬勞(現正為兼職費),不得再支給加班費,另據該局 90 年 2 月 23 日90 局給字第 210377 號函規定,兼辦他機關業務既不得支領兼職酬勞,其在兼辦機關因業務需要加班,依照規定同意支領加班費。
2.依照前述規定,未設主計人員之單位透過兼任或兼辦方式辦理,其所得支領項目有所不同,其中兼任方式除支領兼職酬勞外,不得以誤餐費及加班費等名目支給任何費用,至兼辦方式,兼辦人員依規定不得支領兼職酬勞,惟因兼辦之業務需要加班,同意另依規定支給加班費。

基上,兼任才能領主管加給或兼職費,兼辦只能領加班費喔!
2024-07-23 11:41:38

好好
主任您好:
想請教您各類人員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有查到公務人員的加班費有函示,時薪計算是四捨五入(月支薪酬/240),但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及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這3類人員的時薪是否也比照公務人員時薪採四捨五入辦理呢?謝謝您。
版主回覆: 2024-07-22 12:53:24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1年4月20日總處給字第1010032959號書函釋略以,原行政院主計處100年1月修訂之「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第貳篇原始憑證之審核二、(五)內部憑證-員工加班費具領清冊規定略以,時薪,按月薪除以240小時,實支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捨五入;加班金額,應將時支乘以加班時數。
 
2024-07-22 11:21:55

yth00356
主任您好,有問題想跟您請教

機關於113年6月下旬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某位公務人員A行政懲處案,有請A到場陳述意見,經在場委員「無記名投票」決議不予懲處,會議紀錄簽到首長,首長於7月初批示,退回考績委員會審議,於是出現以下幾個問題:

一、「不予懲處」的決議是上一屆委員(任期:112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做出,但首長批示「退回考績委員會」的時間點,卻是新任委員的任期中(113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委員當中有更換),新任委員在審議A的懲處案時,會不會有程序上的問題(也就是兩屆不同的委員去審議同一件案子,這感覺有點怪怪的)?

二、現依首長裁示,考績委員會預計在113年7月下旬召開再次審議A的懲處案,那當事人A還需要來陳述意見嗎?(6月下旬的會議,當事人已經陳述過意見了)

以上問題再請高主任撥冗解惑,謝謝主任!
版主回覆: 2024-07-09 16:30:50
 
鑒於申訴程序冗長,實務上常有新任委員重行審議上屆委員審議通過但被駁回之案例,故不會有程序上之問題。
又基於尊重新任委員及兼顧當事人可能不服審議結果提起爭訟,而產生程序不合法之瑕庛(陳述對象已有改變),建議還是請當事人出席陳述意見較宜。
  
2024-07-09 14:01:35

C
主任 您好:
請問:
一、兼任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可否申請部分辦公時間或公餘時間,至大學進修學分班?
二、上課期間是在暑假週一至週五下午時段,該位兼任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得否申請公假去上課?倘可申請公假,則暑假期間,一週最多可請幾小時公假?倘不得申請公假去進修,則其得否以自假(例如休假、加班補休、公假補休、公差補休、事假)經首長同意後前往進修?
三、因為教育部98年4月30日台國(四)字第0980060888號函示意旨,「長期代理教師非屬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要點之適用對象。」所以,代理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不得申請公假去在職進修?



相關參考:
查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次查教育部98年4月30日台國(四)字第0980060888號函示意旨,「長期代理教師非屬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要點之適用對象。」
版主回覆: 2024-07-10 16:06:12
  
長期代理教師非屬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要點之適用對象,這個規定並未改變,公假進修恐難核准,至於得否請自已的事假、休假、補休去進修,則屬校長權責。
 
補充:感謝熱心網友提供,教育部已有新函釋,詳參本站/典藏函釋/教師敘薪/S033-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並以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8小時為限,且業務需自理。
 
2024-07-08 13:22:17

陳先生
主任你好, 想詢問公務員是否可以請特休去參加產品座談會領取車馬費 ,
可以算是一次性兼職嗎?
上網查了下都沒有相關案例
版主回覆: 2024-07-08 07:35:10
 
如果是因運用自身知識產能為基礎而形成之智慧財產權、個人肖像權,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明確授權他人使用所獲取之合理對價,則包括從事薦證、代言、宣傳或行銷等商業活動而獲致符合一般社會通念之正常利益,不違反服務法;若非,則違反服務法。
 
2024-07-07 23:42:17

徐嘉佑
takino05@yahoo.com
我的Email
再麻煩您
版主回覆: 2024-07-02 19:01:37
 
已寄出
2024-07-02 13:04:36

徐嘉佑
F-01 程式--未休假加班費請領清冊製作程式(113.1.30)
這個可以給我未鎖定版本嗎?
工友技工 少了一個清潔獎金欄位
公教人員 獸醫有多一個工作費的欄位
勞基法人員未休畢補休改發加班費專用(只要複製貼上是一個欄位就無法合併儲存格)
我想自己修改新增
版主回覆: 2024-07-02 12:36:08
請給我E-mail
2024-07-02 11:57:01

Shelly
請問約聘人員任職年資有中斷,
111.10.11-113.3.31
113.7.1報到

如何計算113年及114年特休?

謝謝!
版主回覆: 2024-07-01 21:13:57

原單位年資中斷,慰勞假應結清,故新單位113年無休假。
114年慰勞假,以前一年到任至年底之月數比例6/12計算慰勞假。
2024-07-01 14:13:11

果凍
高主任您好
請問
1.79年6月至83年12月年資4年6月任職台北市政府技工(離職時未領取退離職金)
2.83年12月開始任公務人員預計114年6月退休.年資33年(含兵役年資)
3.請問工友退職金是向現職機關申請嗎?
版主回覆: 2024-06-28 21:37:04

只要合計年資未超過40年,就可以向現職退休機關申請發給工友退職金。
詳參本站/常用法規/138 各機關學校編制內職員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退休曾任工友年資處理原則。
需要表格可寄mail給我,再反寄表格給你(各機關表格不一定一樣)
2024-06-28 16: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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